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
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
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
三、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四、重大災害示範演習配合執行事項。
五、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項。
六、特種搜救管理、後勤、搜索、救援、醫療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七、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八、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項。
九、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項。
十、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條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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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事項。二、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三、檔案法規定有關檔案管理事項。四、事務…
- 第15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 第16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7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 第19條訓練中心職掌如下:一、消防人員之國家考試、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訓練標準、教材審編、師資規劃及推展事項。二、訓練中心軟硬體…
- 第20條本章所列各單位依其職掌視實際情形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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