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
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行及聯繫交誼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義勇消防楷模表揚、裝備器材補助、保險及福利慰問等事項。
四、鳳凰志工、防火宣導組織與社區睦鄰救援隊之規劃、編組、訓練、管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
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輔導、編組、訓練、登錄、協勤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
七、其他有關民力運用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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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條火災調查組職掌如下:一、火災原因調查及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二、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三、直轄市、縣(市)重…
- 第11條(刪除)
- 第13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二、重大災害(難)之陳報、通報及預警之提報…
- 第14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印信典守事項。二、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三、檔案法規定有關檔案管理事項。四、事務…
- 第15條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 第16條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7條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 第18條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三、國際重大災害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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