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校得視實際需要分設有關科、班;並得層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核准設立分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