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9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9條 本會召開會議時,應通知當事人列席陳述意見,並得依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