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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如下:一、收件。
二、計收調處費用。
三、審查。
四、召開調處會議。
五、作成調處結果。
六、函送調處紀錄表。
前項審查時,得請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先行派員實地勘測或召開前置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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