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如下:一、收件。
二、計收調處費用。
三、審查。
四、召開調處會議。
五、作成調處結果。
六、函送調處紀錄表。
前項審查時,得請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先行派員實地勘測或召開前置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