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法規: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9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主管人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就該機關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