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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者,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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