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委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