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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三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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