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會委員及職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車馬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