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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決議書應於十日內送達被付懲戒之建築師及所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並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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