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母法 第四章 行政監督 第30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出示有關證件,指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被調查者得拒絕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出示有關證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