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有關證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出示有關證件:指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被調查者得拒絕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出示有關證件」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