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24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24條 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標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