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法規: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消費者保護事務及相關法制研究、保障消費者權益、扶植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推動其他與消費者相關事項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之公益信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益信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