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27條 法規: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27條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調解委員會發給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