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法規: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13條 雙方當事人各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三人列席調解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