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軍事機關,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所稱情報機關,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