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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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