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於一小時內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通報。
前項資通安全事件等級變更時,公務機關應依前項規定,續行通報。
公務機關因故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方式通報者,應於同項規定之時間內依其他適當方式通報,並註記無法依規定方式通報之事由。
公務機關於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方式通報之事由解除後,應依該方式補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