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公務機關應就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訂定作業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判定事件等級之流程及權責。二、事件之影響範圍、損害程度及機關因應能力之評估。三、資通安全事件之內部通報流程。四、通知受資通安全事件影響之其他機關之方式。五、前四款事項之演練。六、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及聯繫方式。七、其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