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99條 法規:訴願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五章 附則 第99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其以後之訴願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案件,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