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母法 第三章 入出境及境內安全檢查 › 第二節 境內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之檢查 第24條 航行臺灣地區境內之河、溪、湖、潭、水庫等水域之船舶、舢舨、膠筏、竹筏、遊艇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有檢查之必要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