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3條 法規: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3條 公務機關應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以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