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12條 法規: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辦理稽核時,得要求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收受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機關派員或為其他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