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1-1條 法規: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1-1條 促轉會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第二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及前條第一項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