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3條 法規: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6-3條 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六條之一第四項準用第六條第二項被害者或其家屬之權利回復事宜,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