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程式條例 第1條 法規:公文程式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