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會議議程及議事錄之秘密部分,應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於會後收回。但出列席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除絕對機密、極機密及機密者外,得於簽收後攜回參閱,並應依規定予以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