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5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第25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敘明應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