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9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訴願審議目 第19條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