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4條 法規: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4條 前條所定慰助金,係因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惡意所致者,不發給;因重大過失所致者,減發百分之三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