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9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第9條 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