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情報機關及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視同情報機關(以下簡稱情報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