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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情報機關應本於職權及依主管機關下達之情報需求、情蒐要項蒐集本法第七條所列之資訊。
各情報機關獲取前項資訊時,應掌握時效即時送達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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