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如下:一、獎狀、獎盃或獎牌。二、行政獎勵。三、獎金,並得與第一款併同獎勵。獎金區分團體獎金與個人獎金。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之獎狀、獎盃或獎牌格式,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