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