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報機關及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視同情報機關(以下均簡稱情報機關)及其人員。前項以外之機關(構)人民或外國人協助本法所定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特殊優良事蹟者,亦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