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0條 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申領國家情報專業獎章、獎金及行政獎勵。領有個人獎金者,不得分配團體獎金。如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獎金者,不得再以本辦法重複發給獎金,其有查報不實經發現者,一律從嚴議處,並追繳重複核發之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