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13條 法規:國家情報工作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3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其應配合事項及程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