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6條 法規: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6條 保密裝備故障時,應循維修機制送修,嚴禁私自拆解檢修。前項故障裝備屬不堪修復時,由主管機關辦理報廢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