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1條 法規: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11條 密碼作業督導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保密裝備超、缺情況,主動分配、調整、申製及報繳,並建立其配置基準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