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6條 法規: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第6條 教育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派駐海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申請分發或輔導入學事項。二、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支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於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五項喪失人身自由期間,其原支領月退休金專案由其親屬代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