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第5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議事目 第5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經總統之核定,得指派代表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