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國家安全會議議事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會議次數。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出席、列席及記錄之姓名。五、請假(缺席)之姓名。六、報告事項及決定。七、討論事項及決議。八、主席指(裁)示。九、其他應行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