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本會議秘書處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各組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