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