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國史館所管理之總統、副總統文物,應定期編製目錄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公報及新聞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