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第6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6條 文物註銷之審定,除有嚴重毀損或滅失等無法審查實物之情形,應以實物審查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